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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银监会新监管指导意见点评
来源 东北证券研究所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09日 10:15 作者 唐亚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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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3日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称,将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定的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新标准,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银行业监管新标准。
  新的监管指导意见内容缺乏新意,基本与3月份国务院批复意见一致,比初始版本明显温和。
  部分媒体报道说,新标准实施后,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提高了0.5%。个人认为,此方面存在政策误读的情况,据我们了解,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早在去年就提高为10.5%,并不存在此次新的指导意见提高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说法。
  从未来再融资的情况看,按照2010年年底的情况和最新的资本监管要求以及未来的发展,在未来2年的时间内,需要进行核心资本融资的有招行、民生、兴业和深发展,加上北京银行公布的融资金融不超过118亿元的定向增发方案,预计未来两年已上市银行的总融资额不会超过1100亿元,其中,需要二级市场出资的部分不超过200亿元。比2010年全年的1417亿元的总融资规模和二级市场出资的783亿元相比有大幅度下降。
  拨贷比要求在市场预期内,而且银监会也认识到整齐划一的拨贷比要求并不科学,因此在2.5%的基础上也提出“根据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质量和盈利能力,适度调整贷款损失准备要求”。这赋予了监管机构更多的自由裁量权。
  维持银行板块优与大势评级。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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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附件:
银监会新监管指导意见点评:内容无新意,媒体存误导-1105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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