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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放松管制 助推盈利模式及券商转型来源:东兴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3日 13:39 | 作者:王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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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从创新大会上对于资产管理业务配药细则的修订说明到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业务管理办法》的最终出台,资产管理业务新政已落地。 在“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政策取向下的新的《业务管理办法》,将全面推动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引领资产管理业务进入全新的发展时代。 观点: 此前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发布了于2003年,至今已有9个年头,离第一只结合理财产品问世也经历了7年的发展历程。资产管理业务在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一方面受到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阳光私募等金融理财产品的有力竞争,另一方面在产品设立方式、产品投资范围和产品结构上存在较多限制。此次的《业务管理办法》从以上方面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松绑”。 1.产品由审批制改备案制,券商业务发展自主权增加 《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发起设立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产品发行由此前的审批制改备案制,加大了券商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上的自主权,券商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投资机会迅速发起成立集合理财产品;同时备案制也在事实上解除了此前的审核过程中“同一时间段不能申报多只产品”的限制;因此产品发行方式的改变将极大地促进集合理财产品数量的上升。 事实上,在7-9月,集合理财产品的新发数量连续处于高位,我们判断认为,在新政颁布前夕,集合理财产品设立审核的已趋于宽松,是产品新发数量增加的主要原因,这也是我们判断备案制施行后,集合理财产品数量将快速提升的依据之一。 2产品投资范围扩大以及产品结构放开,集合理财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满足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根据客户认知能力、投资偏好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对一般集合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区别对待,投资范围逐渐放宽。而且相比较于原来的试行办法,各类产品的投资范围都有所扩大。 3.政策“松绑”将推动资产管理业务盈利模式的转变 产品发行的便利,在推动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将加剧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导致产品管理费率的下行;产品投资范围以及产品结构限制的放开,在丰富集合理财产品类型的同时,将加速产品业绩的差异化,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将集中到产品的业绩上,业务的盈利模式将从管理费收入转变到业绩报酬上来。 对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而言,投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主,推动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类平台化”的发展模式的确立。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为渠道,券商可将银行理财资金、另类投资业务、其他机构投资者与票据、股票质押等投资品进行匹配,上半年,部分券商在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上的快速发展正是这一业务模式的实践。基于此,我们认为,定向资产管理额在未来将会获得快速发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收入占比会获得明显提升。 在“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政策取向下的资产管理业务新政将推动业务的全面发展,同时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配合的通道的打开,助推证券公司转型财富管理商的业务转型。 4.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相对竞争力分析。 此次资产管理业务政策的“松绑”,对于全行业而言是一个普惠性的政策利好,对于创新产品储备丰富、投资业绩稳定、在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上占据市场先机的券商将率先受益于政策的落实。但是,从量化的角度上,我们难以确定券商在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上的绝对优势,因此我们以资产管理业务在营业收入中的收入占比、集合理财产品的市场份额以及1-6月集合理财产品的综合业绩三个指标进行加乘和加总,以两种方式进行排序,衡量券商在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上的相对竞争力。从比较结果来看,光大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和宏源证券在资产管理业务上具有相对竞争力,另外,从上半年业务发展的状况看,宏源证券在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上获得先机,因此有望双重受益政策的“松绑”。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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