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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权重新规欲出 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或整体下降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16日 08:37 作者 李静瑕
 
每经记者 李静瑕 发自北京

  自4月末银监会发布 《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后,一系列详细的法规细则陆续出台。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法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于昨日(8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

    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介绍说,《办法》结合了巴塞尔协议Ⅱ与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在经过多番征求商业银行意见的基础上,再向社会大众推出征求意见稿;《办法》提出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同时调整了多个类别资产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

    “总体来看,《办法》在近期不会对中国银行业造成明显冲击,长远将有利于推动银行业经营管理模式的更新与转变。”范文仲表示,银监会将于9月底之前通过调研、会谈等形式征求银行和社会大众意见,之后将完善文稿,争取在第四季度及时发布,指导商业银行从明年起开始实施。

    为确保国内银行平稳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原则上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6年底前达标。而对资产减值准备、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不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的处理方法设定了单独的过渡期。

    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及分析师表示,短期内对银行影响不大,但长期来看,银行也可能会面临资本充足的压力。有观点还称,银行业整体的资本充足率将下降1个百分点左右。

引入“第二支柱”监管

    “对于新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其实很多银行已经在按照新的标准方向操作了。”某大型银行人士告诉记者。

    据银监会国际部国际监管政策处处长王胜邦介绍,《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资本监管分为四个层次,除了满足简单的最低资本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之外,银行还要达到第二层次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包括2.5%的储备资本要求和0~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引入第二支柱资本要求,这是银行需要关注的内容。”中行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宗良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办法》对第二支柱的资本要求表明,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确定单家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银监会有权根据单家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及操作风险事件发生情况,提高操作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或者通过调整风险权重、相关性系数、有效期限等方法提高特定资产组合的资本要求。其中包括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的集中度、中长期贷款监管的集中度、部分行业的贷款集中度等提出风险资本要求。

    王胜邦表示,正是基于上述四层资本监管要求的划分,目前商业银行也可以划分为四大类:第一类,即满足全部四个层次资本监管要求的银行;第二类银行,仅满足前三个层次资本要求,但未达到第二支柱资本要求;第三类银行,仅达到最低资本要求;第四类银行,未达到最低资本要求。

  “对于第一类银行我们给予鼓励并提出预警,我们会适当要求第二类银行重视自身资本管理,第三类银行我们会限制其资本分红以及现金奖励等,第四类银行,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我们会采取非常压力的限制措施。”王胜邦表示。

    根据银监会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311家国内银行全部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2.2%,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9.92%。

资本新规促银行转型

    “《办法》对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作了新的调整,有增有降,短期内难以测算出对资本充足率分母影响究竟有多大,但是从目前银行状况来看,再融资的压力不会太大。”广发证券银行业分析师沐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

    王胜邦归纳《办法》中提出新规的内容显示,主要可以分为七个方面,其中提出更严格要求的主要是四方面:一是对境外债权的风险权重,以债务人的外部评级为基础,并对外部评级作了细分;二是取消了对境外和国内公共企业的优惠风险权重;三是对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不再采用简单的资本扣除方法,而是区分不同性质的股权风险暴露,给予不同的风险权重;四是小幅上调了对国内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从20%上调到25%。

    在下调风险权重方面,下调了对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下调对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 (从100%下调到75%)。对住房抵押贷款区分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给予差别风险权重,第一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45%,第二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60%。

    除了对信用风险以及市场风险计提风险资本之外,还将风险覆盖扩大到操作风险。据王胜邦介绍,此前全国仅有十三四家银行需要计提市场风险资本,但是新的办法现在要求全部计提。

    同时,对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从2012年开始分5年逐步达标,即2012年操作风险资本计量基本指标法的α值设定为10%,此后每年增加2%,到2016年过渡期结束时为18%。

    “提高操作风险权重,主要是增强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操作风险成本较高。第二是避免银行风险资本计算方法的逆向选择。”王胜邦表示。

    针对上述资本充足率分母风险加权资产的风险权重新规,一位银行业分析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办法》出台可能会影响未来银行业整体的资本充足率下降1个百分点左右。

    “短期影响不大,长期影响不小。”王胜邦如是说道,“如果基于银行还按照过去的经营模式,高速扩张规模主导,长期而言对银行的影响是不小的。银行应该进一步健全资产扩张的资本约束机制,银行资产增长速度会有下降是符合监管预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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