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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2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1年1月21日公司总股本207,082,505股为基数,每10股派2.00元(含税)[如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6,612万股为基数计算,则每10股派2.4932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 二、通过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关于计提2010年度奖励基金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五、通过2011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其名称将更改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七、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等。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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