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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业:政企合一 万斤镣铐阻前行来源:证券导刊 |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6日 16:24 | 作者:
铁路行业矛盾重重
(一)低耗能、低费率的优势与行业竞争中的败退 与公路、航空相比,铁路在能耗、运价上的比较优势明显。运行700公里以上,铁路的单位能耗不足航空的1/26,仅为公路的1/6;铁路的运价不足航空的1/7,仅占公路的1/2。 尽管铁路在能耗、运价方面的优势明显,但过去30年铁路在与公路的市场竞争中节节败退。目前铁路客运量仅占总运量的5.13%,货运量仅占总运量的11.24%,30年来分别下降了25个百分点和30个百分点。 (二)高运输效率与低盈利水平 我国铁路运输长期处于高负荷状态。我国的铁路运营里程仅占世界的6%,却完成了世界铁路1/4的工作量。我国铁路的路网面积密度不足美国的1/3,人口密度不足美国的1/13,但货运的运输密度为美国的3倍多,客运的运输密度为美国45倍多。我国铁路运输以极低的路网密度,承担了世界第一的货运运输密度和世界第二的客运运输密度。 但是,铁路的高运输效率并没有带来高的利润,铁道部仍处于盈亏平衡点,2010年和2011年分别亏损1500万、3100万。 (三)不断拓展的路网与无法打开的运能瓶颈 自2003年以来,铁路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4年至2010年间,铁路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年复合增长率为36.74%,其中2008年投资额大幅攀升至4168亿元,同比增幅达61.5%。 在高投资的带动下,铁路营业里程的增速有了明显提升。2008年至2011年间,铁路运营里程的年复合增长率为5.13%,其中2009年铁路营业里程为85517公里,同比增幅达7.32%。 然而在高投资的带动下,铁路的客货运运能没有得到有效释放。2008年至2011年间,铁路客、货运周转量的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5.38%、4.08%。其中,2009年铁路客运周转量仅增长1.29%,货运周转量仅增长0.53%。 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结构性问题突出 (一)投资主体单一 2010年,国家铁路运营里程为66,239公里,合资铁路运营里程为20,577公里,地方铁路运营里程为4,362公里。尽管近年来铁道部在引进外部投资者方面做一定努力,合资铁路比例也从1995年的4.41%上升到了2010年的22.57%,但国家铁路比例居高不下,2010年国家铁路的比例高达72.65%,占据主导地地位。 另外,合资铁路虽然占比有了一定提高,但不少是通过部省合作的方式建设的,企业主体地位不明确,实际上是被铁道部控制的。以国内最长的合资铁路集通铁路为例,该铁路由铁道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合资建设的,其中铁道部出资10.49亿,控股60%,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股权划转后的持股比例仅为9.14%。 (二)地理分布不均衡 我国铁路路网的地理分布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东部地区客运能力不足,西部地区货运能力不足。 东部地区虽然单位面积铁路密度较高,但是单位人口铁路密度较低,不足西部地区的1/5。这直接导致了东部地区铁路设施完备、节点密集,但铁路运行不够通畅,在春运等高峰期客运运力远不能满足需求。 对中西部地区而言,单位面积铁路密度不足,直接导致西部地区铁路运输供不应求,货运能力不足。以西部十省一市2010年的货运周转量为例,铁路货物周转量占公路与铁路货物总周转量的比例在50%左右,2010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同比增长率平均值在9%左右,表现出西部地区对铁路运输的需求较高。而在铁路供给方面,西部十省一市从2001年至2010年间铁路里程的平均增长率在4%左右,供给紧张的局面难以得到有效缓解。 (三)设备现代化进程缓慢 "十五"期间,复线铁路、电气化线路的复合增长率仅为2.71%和6.3%,"十一五"期间增长率提高到了9.04%和17.19%,但复线率和电气化率仍然落后于发达国家。2010年,我国铁路复线率为40.7%,而英国为69.8%;电气化率为46.2%,而法国为58.5%。 机车方面,机车升级换代的节奏在2009年之后才有所加快。低效率、高能耗的蒸汽车在1996年占比达24.55%,一直到2002年才逐渐退出市场。同时,高效环保的电力车保有量增长缓慢,2004年至2008年的复合增长率仅为6.2%,直到2009年增长率才达到11.15%,占比接近40%。 (四)客货车结构落后 2010年,铁路客车达50,391辆,比1996年增长了49%,除2009年外其余各年增速平稳。从结构上看,硬座车比例虽然持续下降,但仍是占比最高的车型,2010年硬座车比例为35.63%。同时,面向较高端消费需求的软座车增长缓慢,2006年占比仅为1.94%,直到2010年其占比也只有7.69%。 2010年,铁路货车达622,284辆,较1996年增长40%。从结构上看,敞车比例最高,且呈上升趋势,由1996年的61.51%上升到2010年的67.3%。同时其他车型增长缓慢。2010年冷藏车占比仅为0.99%,平车占比为6.37%。 (五)货物运输以煤炭为主导,压制其他大宗商品的运输需求 长期以来,铁路运输优先安排给旅客运输,其次安排给具有战略意义的大宗物资,其中煤炭就占据了铁路货物运输的半壁江山。2010年铁路货物运输量中,煤炭占比达51%,货物周转量中煤炭占比也达39%,货物运输结构十分集中。 其他大宗商品如钢铁、石油、粮食等的铁路货运需求受到压制,转而寻求运费更高的公路运输,直接导致了社会物流成本的高企。 煤炭作为铁路货运的最大需求来源,近年来运量和周转量提升明显。2010年,全国铁路煤炭运量为20亿吨,同比增长14.26%;铁路煤炭周转量为10,015亿吨公里,同比增长18.13%;2011年,全国铁路煤炭运量为22.7亿吨,同比增长13.49%。 背后的体制特征--政企合一 (一)机构设置"大而全" 目前铁道部机构设置冗杂,铁道部机关下有运输局等18个机关部门,铁路局下设北京铁路局等18个地方铁路主管部门,另有铁道部审计中心等18个事业单位及中铁快运等5个企业,形成了"大而全"的组织结构。 铁道部作为国务院下属的铁路主管部门,同时承担着国家铁路直接出资人、管理者、经营者的职责,既是行业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管者,又是生产调度、运输组织、市场经营的执行者。这种政府行政管理与企业经营决策职能界限不清的状况,既难以制定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规则,也无法形成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更造成了政府和市场职能的双重缺位。 1、政府职能缺位。 保持路网的完整和调度指挥的集中统一,以确保铁路安全和运输效率,长期以来是铁道部反对改革的重要理由。但是,2011年7月23日那场致40人死亡的特大事故,打破了这一神话。调查表明,该事故既暴露出了信号设计上的缺陷,也反映出了故障应急处置和安全管理上的漏洞,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可以避免和防范的责任事故"。 2、"收支两条线"下市场职能缺失。 铁道部长期保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制定统一的匀速价格,将各地方的铁路运输收入全部集中起来,再根据各地区维持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所需,确定收入调整系数,进行分配。采取以这种成本为基础的内部资金清算关系,推动了成本刚性上扬。 (二)运价管制,运输主体缺乏定价权 1991年5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的《铁路法》,规定了不同铁路类型的价格管理权限。 1、铁路运输主体缺乏自主定价权。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发改委对铁道部提出的运价调整意见进行审核,然后上报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批准。运价的调整幅度、范围等经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批准后,再由发改委、铁道部或地方铁路主管部门来制定具体运价调整方案,确定不同旅客和货物类别的具体运价,并组织实施。而作为运输主体的铁路局,基本无法自主确定客货运价格。 2、运价形成机制僵化。 目前,由中央管制的运价占铁路运价的主要部分,运价由国家在适当的时期进行一次性调价,不仅周期长,而且确定之后就很难变动。这种高度集中的运价形成机制的直接后果,是铁路运价机制僵化,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 (三)统一调度,铁路局缺乏核心产权 根据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的行车工作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局与局之间由铁道部统一指挥调度,局管内各区段间由铁路局统一调度,一个调度区段内由本区段统一指挥。18个铁路局在这一规程的指导下,制定《行车组织规则》,对管内行车运行的具体细则做出规定。 每天9点前,铁道部向各铁路局下达次日轮廓计划,内容包括:分界口交接列车数、重车数、车种别排空车数、通过限制口的装车数等。铁路局负责管内的车流组织和车流调整,编制铁路局每日调度计划,并组织站段完成。按照铁道部批准的日计划装车去向别和限制口的装车要求,铁路局再审批各站段日装卸车计划,组织各站段按日计划完成装卸车任务。 铁路局缺乏核心产权:虽然作为运输主体的铁路局负责其管内的调度指挥,但要服从铁道部的统一调度。铁路货物运输过程实际上是重车流和空车流不断形成、不断消失的过程,行车调度就是对该过程的调整。行车调度本质上是铁路运输生产的指挥权,是铁路运输企业最核心的产权,而目前这一产权仍掌握在铁道部手中。 (四)统一清算,运输主体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 我国铁路始终没有摆脱高度集中的"收支两条线",运输收入由铁道部"统收、统支、统分"的清算模式。按照这种分配模式,作为运输主体的铁路局不能从市场上直接取得运输收入,必须通过向铁道部清算获得自己的清算收入。 铁道部制定的《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规定,铁路运输进款清算的总体思路是:收入来自市场,旅客运输、专业运输承运结算,普通货运分段计算,提供服务相互清算。 对于普通货物运输,该办法规定:在不同铁路类型的企业主体之间,按"分段计算"进行清算,在铁路局之间按"管直"清算,即管内货运进款全部归己,直通货运按运行、发送、到达分别清算。 铁路运输主体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清算收入不是根据市场价格,而是以铁道部确定的"清算价格"为基础,并考虑一定的利润(按每万换算吨公里全路平均利润额进行计算),来确定、调整各铁路局的清算单价,以便保持各铁路局大体相同的盈亏水平。这种"大锅饭"式的分配方式,平衡了各铁路局的运营成本差异,但以成本为基础的收入清算方式,扼杀了铁路运输企业的积极性,不能形成铁路局降低成本的激励。 国家铁路与合资铁路之间的普通货物运费实行"分段计算"的办法清算。合资铁路的营业收入包括:在合资铁路管内取得的分段运费,按分段计算方法清算得的在合资铁路管内的电力附加费等。在"分段计算"的方式下,合资铁路遵循统一的清算办法。由于单价又是以成本为基础的,为了提高清算单价就必须提高运输成本,这又与企业成本最小化的盈利原则相违背。在这种情况下,合资铁路不惜以绕弯路的方式来提高清算收入,其运行效率低下就可想而知了。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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