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证券新闻>证券综合
规范证券行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7日 08:49 作者 王宇;韩洁

     本报北京电(记者王宇韩洁)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作出规范。 

    对于证券类准备金,《通知》指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3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证券公司依据《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相关比例交纳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期货类准备金,《通知》指出,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的比例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证券行业重点关注经纪业务 (05-12 10:50)
·证券行业:环比增长趋势乐观 (04-20 15:05)
·证券行业准备金可税前扣除 (04-18 09:58)
·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 (04-17 07:30)
·证券业准备金支出可税前扣除 (04-17 08:16)
·证券行业:股市持续活跃 有助业绩提升 (03-26 14:27)
·证券行业:交易量驱动下的券商股投资 (03-24 13:57)
·证券业:不确定性抑制做多热情 (03-17 08:18)
·证券行业:政策刺激A股 行业或许躲过寒冬 (03-10 14:22)
·证券行业:高交易量难以持续 (03-09 14:46)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