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05日 15:46 |
作者: |
王明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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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可能提高5%到30%不等,但方案尚未确定。我们认为央企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可能增加,但明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或受到负面影响。 点评: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国家作为股东享有的分红。国有企业的股东是国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国家按年度和规定比例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计划,是国家作为国有企业出资人的基本权益。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归于国家财政部,由财政部统一分配主要用于增加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解决国企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社会保障性支出等。 上缴红利的中央企业范围将显著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也将有所不同。按照2007年发布的《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仅限于在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中国烟草总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试行。2009年共实现利润总额9655.6亿元。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扩大了需要上缴红利的国有企业的范围,扩大为包括国资委、财政部在内的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的共1631户企业。有关部门也在对资金用于政府公共预算和社保预算,甚至补充社保基金做进一步研究。 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有望显著提升。按照2007年颁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具有资源性特征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5%;第三类为国家政策性企业,如中储粮等等,暂缓3年上交或者免交。本次具体方案虽然还没有最后敲定,但是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将大幅上升,我们初步预计垄断性央企将上升到20%左右甚至更高,一般性行业也将上升到10%左右。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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