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金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25日 16:19 |
作者: |
赵乾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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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国家电监会发布《输配电成本监管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 11月23日,国家电监会发布了《输配电成本监管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并就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本方法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核算行为实施监管,同时要求电网企业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正确设置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会计项目,准确计量、归集、分配输配电成本数据,定期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输配电成本报表及说明。 电力监管机构应对电网企业报送和披露的输配电成本信息进行核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电网企业如未按照规定披露有关信息,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电力监管机构可对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的点评与分析历史回顾:输配电成本核算方法不完善.目前我国电网企业成本核算的主要依据是电监会在2005年颁布的《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该办法对“输配电成本”进行了定义,规定了输配电企业应根据输配电业务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设置成本核算对象。 企业应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独设置“输配电成本”二级明细科目,在“输配电成本”科目下设置:“材料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三级科目,并分别对材料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虽然明确了电网企业的成本核算体系,对电网企业的成本对象、成本项目、科目设置做了具体的规定,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输配电成本核算仅仅是形式上的存在,目前仍然采用“大一统”式的核算方式,完全由电网说了算,并且对于核算规则的具体应用和对费用的分类都比较粗。 根据《2008年电力监管报告》,我国主要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构成中,“其他费用”所占的比重达到了31.84%,其他费用在《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中的定义是指不列入材料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和修理费中的费用,但是这些费用中哪些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输配电成本,哪些是非生产性费用则不得而知。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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