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兴业证券研发中心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1日 15:12 |
作者: |
朱峰;王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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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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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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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10年10月20日,民航总局发布新规,将加强航空运输企业的管理,提高设立分子公司的门槛,具体内容包括: (1)民航局将继续暂停受理新设航空公司、航空公司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申请,延续2007年以来的准入政策。 (2)严格规范新设航空公司的经营范围,原则上限定从基地机场安排始发航班。 (3)进一步提高了航空公司设立子公司、分公司门槛。航空公司如欲设立1家子公司,其机队规模应达到50架以上且具有10年运营经验。此后每增加20架飞机,方可按规定条件申请增设1家子公司。航空公司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不得再设立子公司。航空公司如欲设立1家分公司,民航局规定其机队规模应达到20架以上,此后每增加20架飞机方可按规定条件申请增设1家分公司。 (4)在2011年6月前完成分子公司的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各地区管理局将报请民航局限制其航线航班运营总量,或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对于航空公司主动调整或取消其设立的子公司的,其子公司原有的航线经营许可和航班时刻可由母公司按规定承继。 点评: 继续暂停受理新设航空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申请,便于控制航空运输企业运力的过快扩张、加强安全管理,有利于维持航空运输企业的运营水平和盈利水平。 提高设立分子公司的门槛,从长期看限制了中小航空公司的发展空间,将使得三大航的垄断地位得到提升,改善了行业竞争格局。 限定新设航空公司从基地机场安排始发航班,将减少航线资源的无序竞争。三大航在优质航线上的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巩固,客票价格竞争的减弱有利于维持高票价,提高航空公司盈利水平。 限定新设航空公司从基地机场安排始发航班从一定程度上压抑了地方政府随意扩张本地航空市场的冲动,也让中小航空公司开发支线市场的能力受到限制。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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