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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发布 16城市将进行试点改革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24日 07:56 作者 杨凌
    □ 本报记者 杨 凌
  
  备受关注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23日正式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公益性为核心,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该项费用纳入医保。 
  《指导意见》指出,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原则是要坚持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政府主导和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同时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分别选择1-2个城市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国家在各地试点城市范围内选出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从今年开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承担疑难、危重病症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的国家级或省级医学中心,县级人民政府主要举办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均由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举办。
  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规范各级公立医院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公立医院采取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指导意见》强调,试点工作由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卫生部组织推动试点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深入探索,大胆尝试,力求有所突破,取得实效。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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