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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城市试点公立医院改革对“非公立”一视同仁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24日 08:24 作者 何珺
 
每经记者 何珺 发自北京

    公立医院改革方案的出台过程可谓吊足了人们的胃口。继2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昨日卫生部正式公布了《意见》全文,以及试点城市名单。

    列入试点名单的城市共有16个,分别为辽宁鞍山、上海、江苏镇江、福建厦门、山东潍坊、广东深圳、黑龙江七台河、安徽芜湖、安徽马鞍山、河南洛阳、湖北鄂州、湖南株洲、贵州遵义、云南昆明、陕西宝鸡和青海西宁,涵盖了全国东、中、西各个地区。

    其中,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非公立医院发展的相关政策成为《意见》的亮点之一。此外,《意见》明确了公立医院的补偿渠道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由地方确定

    公立医院改革后怎么补偿、补多少、谁出钱……一系列问题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此次《意见》指出,要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此外,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但《意见》对增设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府补偿比例均未作具体规定,仅表示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同时,重申将加大政府投入。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在之前召开的全国电话会议中,中央已经表示要留有一定的空间给地方政府,因此许多具体可操作的措施都有待地方政府综合考虑本地财政能力、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后在探索中制定,其中包括政策尚未提及的如何补偿未参加医保的外来工的问题。

    作为此次改革试点之一,深圳市的医改方案已于去年底公布。据报道,深圳每年补贴社区医疗机构的费用将高达1亿元左右。廖新波认为,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城市,地方财政应该承受,也承受得起这笔开支。但记者在采访成都市某三甲医院负责人时获悉,对于四川来说,政府补偿依然是个难题。

“非公立”、“公立”一视同仁

    “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意见》对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并强调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

    廖新波说,“足够空间”、“同等待遇”、“一视同仁”意味着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将在多个方面享有同一标准。同时,政策并没有限制未来民营资本在市场中的占比。

    “这将取决于市场,包括民营机构本身的财力、价值取向等。”他认为,政府需要考虑的是如何给予民营医院更大的发展空间,或者说使他们更乐意去涉及目前较为空白的领域。

    此外,《意见》还提出,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立医院转制的范围、条件、程序和配套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院,并允许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重组。

    事实上,走在改革前列的广东省已于日前出台了 《关于加快广东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以收购、兼并、托管等形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转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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