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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在16城市先行先试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24日 08:25 作者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 增设药事服务费

  卫生部、发改委等五部门昨日正式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增设药事服务费,该项费用纳入医保;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根据指导意见,我国选出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

  据悉,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分别选择1-2个城市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而国家在各地试点城市范围内,已选出的包括深圳、上海、厦门、昆明、南宁等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

  意见明确了九项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加强公立医院规划和调控,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二是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三是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五是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对公立医院有次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设政府投入等途径进行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六是加强公立医院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院服务。

  七是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和经济运行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

  八是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九是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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