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介绍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的相关事项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4日 14:55 作者: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杨洋女士介绍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的相关事项。

  杨洋:各位来宾,下午好!下面由我为大家介绍本次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韵达货运全体股东持有的韵达货运100%股权,以201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韵达货运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进行预估,并以收益法预估结果作为本次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经初步估算,拟置入资产预估值为180亿元,预估增值151.93亿元,增值率541.26%。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评估遵循了基本假设和一般假设,其中:基本假设包括:(1)交易假设(2)公开市场假设(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一般假设包括:(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2)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3)韵达货运和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4)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5)本次评估,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韵达货运股权或相关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6)本次评估假设股东于年度内均匀获得净现金流;(7)韵达货运在未来经营期内的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基准日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主营业务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8)本次评估考虑到韵达货运未来快递业务量增长以及投入相应资产对股权价值的影响;(9)本次评估假设韵达货运及其子公司租赁的经营场所能够如约使用,不出现违约的情况。(10)本次评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本次预估中评估机构遵循《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包括:明确评估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估估算、机构内部复核、提交预估结论等。本次预估采用了收益法及市场法对韵达货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预估,并以收益法的预评估结果作为预估结论,是基于以下因素考虑:韵达货运成立于1999年,在“韵达+”发展理念的引领下,韵达货运以科技为驱动力、以大数据能力为载体,通过多样化的快递产品、最后一公里、末端100米的配送和信息化技术的建设,致力于构建以快递为核心,涵盖仓配、云便利、跨境物流和智能快递柜为内容的综合服务平台。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韵达货运完成了全国性的网点布局、建立了可靠的信息系统、拥有完善的物流配送系统、韵达的品牌知名度较高。近年来韵达货运经营业绩稳步上升。

  由于资产基础法针对的是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资产,无法合理体现上述无形资产带来的价值增值,故未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韵达货运进行预估。同时,尽管目前国内存在相类似业务的交易案例,但其与韵达货运在战略布局、业务发展上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市场法下的业务差异调整往往存在较大的主观因素,给市场法评估值带来一定的影响。而收益法评估结果除了能反映公司现有账面的资金、房产、设备等有形资产价值之外,还能将韵达货运网络布局、信息化和设备智能化建设以及品牌方面所涵盖的无形资产价值充分体现出来,能够真实、合理、客观反映企业的整体价值。此外,经查询公开信息,目前与韵达货运在业务类型方面相类似,正在交易的案例(申通快递、圆通速递、顺丰速递)亦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作价依据。综上,基于本次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并考虑本次评估的目的和可比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以收益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预估结论。

  本次交易预估增值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我国快递行业高速发展,未来市场前景广阔,发展空间巨大;二是韵达货运具有较为明显的核心竞争力和较强的盈利能力,未来收益良好。韵达货运本次预估值180亿元,若考虑扣除溢余资产,韵达货运预计经营性估值仅为166亿元,相关指标介于申通快递和圆通速递之间。以上内容是本次交易的预估值的基本情况,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