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媒体代表,大家下午好!最近五年内,江泉实业受到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2014年9月,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唯美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美度”)资产。此后,因公司重组未能在重组各方预期的期间内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唯美度股东上海新北和毛芳亮据此预计其所持股份将可满足入股期满12个月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其股份限售期限可相应由36个月减少至12个月。上海新北和毛芳亮以此为由,认为继续要求其承担3年的利润补偿义务不合理,提出修改前述补偿协议,减少盈利预测补偿义务。2015年3月5日,公司公告,因交易对方上海新北、毛芳亮对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提出异议,各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终止本次重组。据此,前述协议中重组相关方的盈利补偿承诺系以公司重组预期通过的时间为条件,并与重组相关方后续持股限售期限密切相关。相关补充协议在签署之时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重组方案也存在可能终止的重大不确定性。上海新北、毛芳亮未能告知公司及时披露前述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对投资者形成重大误导。
公司及其责任人在获知重组相关方提出修改补偿协议后及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努力推进重组进程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在本次重组事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中,对财务顾问依赖较重,没有直接与重组相关各方直接沟通,致使未能及时知悉并披露重组不确定性风险。据此,公司及其责任人在重组风险提示等信息披露违规中应当负有次要责任。
上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其本次重组项目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田英智予以监管关注。
此次事件后,公司和相关人员加强了相关规则的学习,对上述事项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目前已经整改完毕,对本次交易无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