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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国资委发三文件 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
来源 全景网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3日 19:19 作者 雷鸣
 

  全景网7月3日讯 国资委周五出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等三文件,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国资委本次出台的文件包括《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资产重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发行证券通知》,以上三个文件简称为《若干意见》等三个文件)。

  据悉,这三个文件对国有股东如何依法履行股东职责,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准确、完整,维护好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提出了原则要求,并做出了相关规定。

  国资委表示,《若干意见》主要从国有股东如何履行好社会责任以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如何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推进企业整体上市及上市公司重组,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如何保持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实际控制力,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对国有股东提出了原则性意见和要求。

  国资委强调,国有股东要坚持守法诚信,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做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表率。

  国资委指出,《若干意见》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超过规定比例上市公司股份,支持上市公司分配股利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规定。这对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促进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信心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与《若干意见》一同发布的还有《资产重组通知》和《发行证券通知》,主要对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上市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行为,从决策和批准程序、上报材料、信息披露要求、有关各方责任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全景网/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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