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03日 21:07 |
作者: |
陈丹蓉 |
| |
全景网7月3日讯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周五表示,《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即强调国有股东的社会责任,不仅是为了增强市场信心,更是国有股东自身规范发展的需要。
国资委周五出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首条规定即要求国有股东坚持守法诚信,规范运作,并做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表率。
对此,国资委有关负责人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我国资本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国有股东行为的规范与否,不仅会直接影响所控股上市公司,而且会对资本市场的运行产生导向作用。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及证券市场走势下,国有股东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方,应从促进国家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高度,更多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坚持守法诚信,规范运作,做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表率。
该负责人指出,这不仅是国有股东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是其成为合格市场参与方的必然要求。因此,《若干意见》第一条即强调国有股东的社会责任,不仅是为了增强市场信心,更是国有股东自身规范发展的需要。(全景网/陈丹蓉)
|
| |
|
| |
|
| |
|
| |
|
| |
声明:此栏目文章为全景网原创资讯,全景网拥有完整版权,未经全景网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经全景网授权转载的,必须正确标注来源和作者。侵权必究。转载联系电话:0755-83247179,邮件:xxsq@p5w.net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