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03日 19:41 |
作者: |
陈丹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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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7月3日讯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周五表示,国有股东应当依法发挥作用,鼓励、支持所持股上市公司加大股利分配力度。
国资委周五出台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其中将支持上市公司分配股利作为规范国有股东行为的要求,并在第十条中予以明确规定。
对此,国资委有关负责人称,投资功能是资本市场最为重要的功能之一。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的低比例分红,甚至不分红的问题,成为影响资本市场投资功能,阻碍资本市场价值投资理念构建的不可忽视因素,也不利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因此,必须认真解决上市公司分红中存在的问题。国有股东在此过程中要依法发挥作用,鼓励、支持所持股上市公司加大股利分配力度,特别是要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合理增加现金分红的比例。(全景网/陈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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