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03日 19:51 |
作者: |
雷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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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7月3日讯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周五表示,出台三文件的目的在于规范股东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稳定。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资产重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发行证券通知》(以上统称三个文件)。
对此,国资委有关负责人称,当前,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证券发行行为不断增多,并出现了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创新品种。对于上述行为,目前国资委尚没有相关制度予以监管,致使国有股东的相关行为缺乏必要的政策指导,容易产生信息披露不规范、内幕交易等问题,迫切需要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对此进行规范。
该负责人指出,鉴于上述情况,在分别征求有关专家、证券从业机构,部分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部分中央企业,以及证监会意见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完成了三个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股东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全景网/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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