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03日 22:48 |
作者: |
陆泽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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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7月3日讯 中国国资委周五出台文件指出,未来国有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将需要获得国资委的批准。
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指出,国有股东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超过规定比例股份的,应当将包括出售股份数量、价格下限、出售时限等情况的出售股份方案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除此以外,国资委本次出台的文件还包括《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早前,为舒缓限售股减持对A股市场带来的冲击,中国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社保基金会四部委在今年6月19日联合发出通知,股改后首次发行上市中的10%国有A股将划转给社保基金,并在原有禁售期的基础上延长三年禁售期。(全景网/陆泽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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