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4月17日讯 创业板将引入投资者准入制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专家指出,该规定是为普通投资者或者风险耐受度低的投资者树立一道风险的防火墙,以有效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逐步建立,建立以适当性为内容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使制度发展与投资者的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成为市场发展的迫切要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提供相关服务提出了适当性的要求。尚福林主席也多次强调要积极探索“合格投资者制度”,“逐步建立不同类别的投资者、不同风险程度的投资产品与不同的监管要求相协调的制度安排。”
与主板相比,创业板企业普遍规模小、业绩波动大、投资风险相对较高。为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借鉴境外成熟市场针对不同投资者提供差异化的市场、产品和服务的通行做法,创业板将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确保投资者在充分了解风险的情况下参与创业板市场,有利于更好的保护投资者,促进创业板市场规范发展。(全景网/王丹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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