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光大证券”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对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3年8月16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光大证券"股票按照11.36元的价格进行估值。“光大证券”后续期间若持续停牌并公告发生重大事项,本公司将进行合理评估,进一步确定其估值价格。
待该股票复牌后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本公司将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