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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业有章可循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22日 03:44 作者 蒋悦音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蒋悦音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64号国务院令,公布《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笔者以为,该条例是对现实中该行业存在诸多问题的明文规范,使保安服务业有章可循,是保安服务行业进入可持续、良性发展通道的一个奠基石,至少有以下三个看点。
  看点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草案2008年2月就公布并开始征求社会意见了,但是一直没有引起过太大的关注,而这次在公安部打黑除恶专项活动在全国的如火如荼持续进行中、重庆的“打黑”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焦点的背景之下,该条例成为新闻热点引起广泛热议的原因在于:其中的一些条款对于现实中预防黑社会性质犯罪还是具有一定可取之处的,因为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成员”往往以单位保安的身份存在。
  看点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但又常常惹出纠纷的保安服务,即将引来更大的规范化发展空间。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保安服务行业当前呈现出“硬币的两面”:好的一方面,是专业化的保安服务对于满足人们群众的安全需求、社会经济建设、增加就业、辅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现实中也有存在问题的一方面,例如各地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法犯罪情况时有发生、保安员因服务不规范引发矛盾甚至形成诉讼乃至酿成刑事案件屡见不鲜。如何更多的呈现硬币的正面,屏蔽反面效应,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重要使命。
  看点三,在保安服务领域,公安机关已经由以往的“运动员加裁判员”管办合一模式,完全转型为“裁判员”的监管角色。《保安服务条例》的出台的背景,是公安部经请示国务院获得批准后,决定对此前的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经办的政策加以调整,公安机关由经办保安服务公司转为监管保安服务活动,并据此起草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送审稿)》,也就是现在《保安服务条例》的雏形。当然,对于一些地区可能出现的用修改地方法规来“软抵制”和实行“隐形垄断”现象,也应该引起高度警惕。笔者认为,“市场化+监管”模式而非垄断,才是使保安服务行业更加透明、规范的唯一选项。
  (作者单位: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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