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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券违法行为要敢动真格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8日 03:14 作者 蒋悦音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7月08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蒋悦音
  深交所近日发布公告,对虚假申报、拉抬打压、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连续集中交易、异常回转交易、涉嫌内幕交易等七种涉嫌违法违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警告:少数有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千万不要抱存侥幸心理,因为交易所依法设立了市场监察系统对证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只要出现异常交易市场监察系统就会自动报警。
  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世界各国的共识,对于新兴加转轨的证券市场而言,剑指“股市硕鼠”成为夯实市场根基的必然之选:近期的A股市场,在一批证券违法违规案件不断被查处的同时,警示和告诫各类“股市硕鼠”们重视“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基本常识,是对“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原则和正常市场秩序的再一次梳理。
  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要敢动真格,在打击证券犯罪方面,刑法之剑早已磨得寒光闪闪,但是一直未有出鞘的先河。为有效打击证券犯罪、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去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更是对违规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等5类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鼓励和倡导证券赔偿案件的顺利开展,不仅是投资者保护工作的一部分,实际也是从制衡的角度防范各类证券违法违规事件发生的有效机制。以2007年轰动一时的“杭萧钢构事件”为例,前一段关于此案的部分投资者赔偿取得了“里程碑”突破:杭萧钢构案之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历经两年波折终获成功调解,118位投资者将获得杭萧钢构的一次性现金赔付约400万元,如何使这些个案上升到推进法治进步的层面,值得有关方面深思。
  资本市场实际上也是这样一个经济生态:上市公司、投资者、投资机构、各类中介服务组织、监管机构等都只有在一个相互依赖的关系中才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对于那些破坏这个生态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要敢动真格,是维护股市生态平衡的基础性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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