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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丹化: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召开情况及法院裁定情况的公告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1日 21:06 作者
      *ST 丹化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于2009年11月27日分别在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和第八法庭召开,两会议表决通过了《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经获得通过。公司管理人于2009年11月27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批准《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27日出具了(2009)丹民三破字第2-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批准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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