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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5日,*ST 丹化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厦门升汇志枫国际贸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升汇纺织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厦门升汇华纶纺织工业有限公司、丹东化学纤维(集团)进出口公司对其关联企业拖欠公司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偿还拖欠公司的款项共计831,551,288.92元。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26日立案受理。 针对上述款项,公司于2008年末计提了减值准备716,693,479.44元。上述四家公司现今资产、经营状况,公司不清楚。可追回欠款或资产的数额不确定。此次起诉不会减少公司当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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