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丹化:管理人关于出资人会议召开情况及法院裁定情况的公告 |
|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01日 19:4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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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丹化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于2009年11月27日分别在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和第八法庭召开,两会议表决通过了《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经获得通过。公司管理人于2009年11月27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批准《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27日出具了(2009)丹民三破字第2-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批准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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