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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9日 18: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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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丹化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启动了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同时,其它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工作正在进行中。2009年7月9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丹东中院四楼第五法庭顺利召开。经管理人申请,丹东中院已裁定丹东化纤重整期限延长至2010年2月13日。 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9年11月27日上午9时在丹东中院四楼第五法庭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因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定于2009年11月27日下午14时在丹东中院五楼第八法庭召开出资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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