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8日 22:5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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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四届六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内容进行如下修改后,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该协议。即:将原协议第五条的协议有效期由三年改为一年;原协议第八条 特别约定事项 涉及的乙方在甲方的最高存款限额由人民币伍拾亿元改为肆亿元。协议中其他条款未作修改。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际电气)从2009年11月起采用总承包的模式建设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山西京玉)2×300MW 煤矸石发电工程(下称:工程),与业主山西京玉共同参与的形式对该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及设备进行了招标,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与中标单位签订三方合同。经过协商及谈判,国际电气与山西京玉于2010年10月确定了最终的总包合同金额,签署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物资总承包供货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53,749.93万元和68,825.02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山西京玉根据该两合同分别向国际电气支付工程合同款29,259.31万元和货款18,503.62万元)。在公司2010年8月完成对山西京玉51%股权的收购后,上述两项合同事项构成公司承继的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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