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18日 06:23 |
作者: |
|
| |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京能财务)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协议涉及的范围由公司本部更改为涵盖公司及其确认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附属公司;并且随着协议涉及范围的扩大,就存款服务而言,协议约定的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在京能财务的最高存款限额从人民币3.5亿元调整为50亿元;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该项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京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和北京京能燃料有限公司分别签署2万吨(共计4万吨)混煤的煤炭供需合同,以确保公司煤炭的安全供应。上述两合同均约定煤炭价格为到厂含税价620元/吨,有效期均为一年。 上述交易均为关联交易。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