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25日 22:3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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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电力公司、公司关联法人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下称:太阳宫热电)签署的《北京电网2010年度发电权交易协议》,公司以分公司石景山热电厂(下称:石热电厂)4台22万千瓦机组代发太阳宫热电1.2亿千瓦时上网电量,并以公司现行上网电价(即含税410.30元/兆瓦时)的价格收取太阳宫热电替代发电补偿费。2010年公司收到的太阳宫热电的替代发电补偿费预计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200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京能集团)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向石热电厂、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全生产监督与技术服务,为此,上述各方签署安全生产监督与技术服务协议,按照现有装机容量以每年每千瓦10元的价格向京能集团支付安全生产监督及技术服务费,预计1480万元/年,上述协议有效期三年。 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公司关联法人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源深公司)向石热电厂提供循环水余热利用项目节能服务,该项目由源深公司100%投资,预计投资额2880万元。合同期限为系统调试完毕交付运行满10年之日止。该项目产生效益由公司与源深公司分享,效益分享期10年。 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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