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12日 21:5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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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接到大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宜昌兴发)有关通知,宜昌市政府决定将市国资委持有的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磷化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宜昌兴发。重组后,宜昌兴发持有磷化公司95.9%的股权。磷化公司的核心资产为店子坪磷矿和树崆坪磷矿,可利用磷矿资源储量(Ph13)为6026.02万吨,按照中加合资协议,上述矿权将作为资本金注入宜昌枫叶化工有限公司(磷化公司、加拿大斯帕尔化学有限公司分别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49%)。 由于本次重组涉及的磷化公司和中加合资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并且比较复杂,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此,拟先由宜昌兴发实施重组,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即中加双方就合资公司股权比例调整协商一致、矿权注入合资公司以及合资公司资本金全部到位)6个月内宜昌兴发承诺以取得成本(含收购直接成本、收购所占用资金利息等费用)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公司,在资产转让前不实质性经营相关资产,若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确需经营,宜昌兴发承诺委托公司经营,经营收益按照委托协议执行;若宜昌兴发违反上述承诺,其承诺经营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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