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16日 22:4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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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5日召开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及六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公司2010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人民币61500万元借款(包括银行借款和信托借款融资)的议案,其中:公司本部为49500万元,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控股子公司借款12000万元,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或由公司提供信用保证。授权公司管理层执行借款计划,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通过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五、同意公司与兰州市人民政府合作投资建设开发“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并对有关事项作出授权。 六、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未弥补亏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坏帐核销、固定资产报废等事项的议案。 七、通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八、通过公司2010年一季度报告。 九、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内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新股申购、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及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 十、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管人员职务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5月14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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