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顶”关于第一大股东吸收合并其他企业进展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04日 20:5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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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3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管理人致公司董事会《复函》,就董事会于2009年11月25日关于企业吸收合并进展情况问询进行了回复,经富阳市人民法院(下称: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华伦集团已吸收合并浙江华伦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伦集团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杭州王子光纤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莱特通信材料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4日,经公司通过互联网查询,获知人民法院已就上述吸收合并的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发布《人民法院公告》。基于以上情况,公司将在该公告要求期限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及时向华伦集团管理人申报公司所持有的上述法院裁定吸收合并企业的相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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