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7日 21:0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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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6日收到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有关《民事调解书》三份,法院于2009年11月19日对下述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调解,具体情况如下: 就原告四川省峨眉山市钰腾铁合金有限公司与被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至开庭前双方仍有大量业务往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确认截止2009年4月17日被告欠原告货款10211871.95元;被告于2010年4月1日前付清原告上述货款。减半收取本案案件受理费41536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6536元,由被告负担。 就原告峨眉山市文华金属有限公司与被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至开庭前双方仍有大量业务往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确认截止2009年11月6日被告欠原告货款11403185.64元;被告于2010年4月1日前付清原告上述货款。减半收取本案案件受理费48343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3343元,由被告负担。 就原告峨眉山市乐诚洗煤厂与被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至开庭前双方仍有大量业务往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确认截止2009年4月21日被告欠原告货款11589757元;被告于2010年4月1日前付清上述货款。减半收取本案案件受理费45669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0669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法院均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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