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28日 22:3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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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于2009年7月22日下发的有关《恢复执行通知书》,称:申请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公司、深圳市方正东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前次执行中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中止执行),现由于发现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特通知公司与东讯科技,必须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司目前尚不知晓深圳中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公司财产情况,管理层将尽快了解情况,积极解决上述纠纷,防止公司资产的损失。 此外,经公司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证,除公司于2009年7月23日披露的《诉讼事项补充公告》中相关查封、扣押、冻结情况外,尚有下列查封情况未曾公告: 1、2006年10月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为2006年10月30日至2008年10月29日,2008年1月31日解封; 2、2008年10月20日广州广永经贸有限公司申请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为2008年10月20日至2010年10月20日,2009年3月9日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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