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09日 21:5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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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8日收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公司作为第一被告被西安爱家商贸有限公司(原告)起诉,诉讼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原告于2006年12月26日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第一被告公司提供借款叁佰贰拾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06年12月30日至2007年1月25日),并且第二被告荣海为第一被告提供担保。原告已按照合同履行了责任将借款转入了被告指定的账户,被告也陆续偿还了部分欠款。现在被告还欠原告借款壹佰柒拾万元整。2009年3月25日第三被告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为第一被告提供担保。 原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170万元;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正在对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清查,并将就所清查的情况及时公告。 公司董事会尚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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