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星”公布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和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20日 20:0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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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格力集团)的《通知》,称:经多次与海星集团协商,格力集团于2009年7月17日签署了相关《协议书》,对继续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前提条件作出相关约定。除《协议书》另有约定外,该协议涉及的相关前提条件最迟不得晚于2009年7月31日获得满足。在满足了《协议书》约定的全部前提条件,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够预期在中国证监会批文(有效期截至2009年9月17日)失效前完成,则格力集团将提供按协议限定总额的借款(委托贷款)用于解决公司的债务。 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尚未进入实施阶段。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能否在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时间内顺利实施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关公司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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