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22日 21:2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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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查询发现,公司以前曾经发生过的诉讼事项未经披露,即(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69号、270号借款合同纠纷案,现补充公告如下: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起诉称:2004年5月20日,原告与被告深圳市方正东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方正东讯)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由原告核定给方正东讯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2004年5月20日至2005年5月20日。同日,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04年5月21日、20日分别向方正东讯发放了人民币2000万元、3000万元的贷款。合同到期后,方正东讯未按约定归还原告贷款本金,截止到2005年5月20日共欠原告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81195元、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189000元,公司也未按照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深圳中院于2006年4月28日分别出具相关《民事判决书》。此后,深圳中院于2006年11月9日分别出具相关《民事裁定书》,分别解除该院依(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69号、270号《民事裁定书》对公司相关财产的查封、冻结。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上述借款已归还,公司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公司各项经营业务仍在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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