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泸州老窖发布公告称,经有关部门同意,泸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泸州老窖股份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2%)无偿划转给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老窖集团”);将其持有的泸州老窖股份2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8%)无偿划转给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兴泸集团”)。经过此次划转后,泸州老窖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泸州市国资委直接持有泸州老窖的股份则由53.52%减少为11.92%。老窖集团持有泸州老窖股份比例提高到21.52%,兴泸集团提高到20.23%。尽管如此,因老窖集团和兴泸集团均为泸州市国资委旗下企业,泸州老窖实际控制人仍为泸州市国资委。
泸州老窖称,此次划转是优化对泸州老窖股份国有股权管理方式的一次重要尝试,通过引入老窖集团、兴泸集团成为泸州老窖的第一、第二大股东,将进一步扩大泸州老窖股份董事会中的职业经理人比例,降低政府行政思维对企业管理的影响,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本报记者 郭新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