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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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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划转41.6%股权 泸州国资委“放权”泸州老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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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09月08日 10:27</D>
<Author>彭友</Author>
<Text>　⊙记者 彭友  ○编辑 祝建华 
　　
　　泸州老窖今日披露，近日泸州市国资委决定“放权”，将所持41.6%泸州老窖的股权“下放”给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近日，四川省国资委向泸州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为：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同意泸州市国资委将所持的泸州老窖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2%）和2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8%）分别无偿划转给泸州老窖集团和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
　　本次划转前和划转完成后，泸州老窖总股本均为139423.95万股，没有发生变化。划转前，泸州市国资委直接持有泸州老窖74620.025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3.52%，其中无限售股6731.197万股，其余有限售条件67888.828万股属于股改限售股份，该部分股权已于2008年11月3日限售到期，并可上市流通，只是目前还未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本次划转完成后，泸州市国资委持有公司股份数减至16620.0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2%；老窖集团的持股比例为21.52%；兴泸集团总计持有20.23%股权。
　　在本次划转完成后，泸州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委承诺将继续履行股改相关承诺。目前，此次划转工作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确认手续。（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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