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划转41.6%股权 泸州国资委“放权”泸州老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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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08日 10:27 |
作者: |
彭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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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彭友 ○编辑 祝建华 泸州老窖今日披露,近日泸州市国资委决定“放权”,将所持41.6%泸州老窖的股权“下放”给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近日,四川省国资委向泸州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为: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同意泸州市国资委将所持的泸州老窖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2%)和2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8%)分别无偿划转给泸州老窖集团和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 本次划转前和划转完成后,泸州老窖总股本均为139423.95万股,没有发生变化。划转前,泸州市国资委直接持有泸州老窖74620.025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3.52%,其中无限售股6731.197万股,其余有限售条件67888.828万股属于股改限售股份,该部分股权已于2008年11月3日限售到期,并可上市流通,只是目前还未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本次划转完成后,泸州市国资委持有公司股份数减至16620.0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2%;老窖集团的持股比例为21.52%;兴泸集团总计持有20.23%股权。 在本次划转完成后,泸州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委承诺将继续履行股改相关承诺。目前,此次划转工作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确认手续。(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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