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光大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1日 13:47 |
作者: |
郭国;范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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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对文化产业形成长期、持续的正面作用日前,九部门下发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指导意见。这是新中国第一个金融全面支持文化产业的文件,我们认为这是承上启下的全局性指导意见,后续政策年内可望陆续出台。《指导意见》多角度改善文化企业融资环境,从这个方面看,该政策对上市公司影响不显著。但从改善行业整体经营环境看,《指导意见》对规范版权市场、提升企业价值有着长期、持续的正面作用。 文化消费需求的快速发展与缺乏畅通的融资渠道的失衡以我国电影为例,快速增长的票房收入说明文化消费需求维持旺盛增长。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及民企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地方政府和企业,阻碍了行业进一步发展。这是因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较多,评估作价困难,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较低。长期以来这种局面得不到改善,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业发展,而美国和韩国的例子证实外部资金对促进文化产业有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将从四个方面改善文化产业融资环境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出台将加速无形资产评估体系的建设,文化企业的价值认定公开、透明化是融资的第一步。 信贷环境更加宽松。在国家重视下,部分地区和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推动银行与文化企业的战略合作,但我们认为银行放贷的积极性仍然植根于安全和收益。因此,文化企业的信贷环境宽松程度得到改善,长期来看还有赖于创新型信贷产品的创造。 融资渠道拓宽。推动文化企业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再融资,鼓励险资和风险资金进入新兴产业,利于形成银行外的资金补充。 保障体系完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开发知识产权险、完工险和损失险,覆盖文化创意过程的中后期,有利于分散文化创作风险。 对上市公司形成长期利好传媒行业是典型的小市值、大行业,《指导意见》出台将加快传媒企业上市步伐。现有的文化传媒上市公司中,轻资产企业融资需求偏小,有线电视板块融资需求较大。潜在的融资需求还包括内容制作型企业和有扩张预期的企业。 《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形成长期利好,体现在版权市场的规范,将引导文化消费需求向正规出版发行企业回归;无形资产评估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内在价值。 推荐具有内容产权优势的新兴产业《指导意见》指出,对于处于成熟期、有较好盈利模式和盈利能力的文化企业给予重点扶持,这也符合国家培育文化产业大型企业的方向。 我们认为,文化传媒板块价值最终将从渠道建设向内容创作回归。长期看,这也是文化产业振兴的根本源动力。因此,我们重点推荐具备内容产权优势的新兴产业,包括华谊兄弟、奥飞动漫,转型阶段的博瑞传播,以及涉足网络文学、数字出版的出版传媒。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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