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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平安证券研究所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09日 14:32 作者 刘英华;赵湘怀
行业评级 评级变动 撰写时间
     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拓宽对于中国保险业是长期利好消息,有助于改善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水平。此次规定提高了保险公司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的比例,允许投资于无担保债券、不动产和未上市股权等新的投资领域。
  股票类总投资比例限制不变,取消股票和基金投资的单独比例限制。保险公司获得更大的股票直接投资额度,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拥有了更高的灵活性,但对保险公司自身的投资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放开不动产投资,契合保险资金需求,但细则尚未出台。不动产投资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抵御通胀风险的特点,与保险资金的资金需求较为契合。截至6月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约4.2万亿元,据此计算将有超过4000亿可投资于不动产。
  不动产投资的正式开闸需要等到《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细则的出台。
  放开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提升保险资金收益水平。原规定仅限于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新规定下保险公司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获得较好的收益水平,有效提升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效率,但需关注企业股权投资带来的投资风险提升。
  维持行业“推荐”评级。更高的灵活性和更大的投资范围意味着长期的投资利好,但短期内很难看到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直接提升。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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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附件:
平安证券-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事项点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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