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泰君安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06日 15:03 |
作者: |
彭玉龙;董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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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终于正式发布了,虽然这在保监会年初的工作计划中就是明确任务,年内出台是毫无悬念的事,但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氛围中,保监会主席也宣布了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三不”政策,使得投资渠道究竟能放到什么程度一直是个不定数,此次政策的出台,给出了一个明确结论:总体上,政策是宽松的。 此次投资渠道的放开比之前的预期更宽松,保险投资压力可以得到缓解。不动产投资比例放开到10%,高于之前预期的5%,创业板投资已在考虑之中,10%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以及5%的未上市股权投资也是比较宽松的。按照二季末45235亿总资产计,三季度可以有超过4500亿和2200亿的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和PE市场,投资渠道的放开显然对缓解当前2万亿的保险投资压力有很大的帮助。 此次放开的投资渠道可以满足保险资金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投资需求,从而充分分享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各类资产的快速增值,获得较高回报,保险业的两个轮子(承保和投资)得以协调快速运转。 不过,投资渠道的放开只是为保险资金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供了可能,投资收益还取决于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而且半年内也不可能完全投资到位并立刻产生收益,因而对今年的业绩不会有很大的影响。 新办法对委托资产管理进行了规范,拥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大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投资品种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获得资产管理费收入。 新办法不仅是放开了投资渠道,也对保险资金的决策运行、风险管控、监督等作了详细规定,体现了对风险的特别重视,如要求专设作为公司高管的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这对保险资金的安全运作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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