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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建设难以足额到位来源:当代金融家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9日 16:03 | 作者:
当前,我国南方地区遭受了严重旱情,直接影响了农业正常生产。吉林省松原市是粮食主产区,每年的粮食产量约占全省的1/4,如遇干旱,则会严重影响该市的粮食产量。为了解辖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基本情况,以防止出现旱情影响农业生产,通过对辖区金融机构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发现了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金融支持农田水利的特点 目前,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金融支持取得初步进展。近几年,松原市金融机构发放的“百亿斤粮增产项目”贷款主要投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生态保护、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机购置,以及其他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等7个领域。其中:农田水利建设累计投放贷款39.03亿元,占全部信贷投放的22.3%;农业生态保护累计投放贷款37.29亿元,占全部信贷投放的21.3%;农产品初加工服务累计投放贷款36.24亿元,占全部信贷投放的20.7%。 二是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省农村信用联社因地制宜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丰富担保方式,除推出担保、抵(质)押、信用贷款等多种形式外,还积极探索推出了多户联保、林权抵押、大型农业机械抵押、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财政直补资金质押等有效担保方式,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及时提供支持。中国建设银行从2010年开始特别为支持“三农”打造了“兴农·通富”的金融产品,目前已开发出公司预付农(林、牧)户周转贷款、农产品监管融资业务、“上、下游企业+订单+农户”涉农贷款、“农民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及棚膜经济项目等多个金融产品。中国银行以农田水利枢纽工程中灌溉供水和供电收费权做质押计划对哈达山水利工程项目投放贷款10亿元,占该项目总投资的27.6%。 金融支持农田水利的问题 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第一,金融支持在机构、地区、领域之间存在不平衡。一是表现在信贷支持在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平衡。目前,支持主要集中在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3家金融机构,三者信贷支持占全省99%,农业银行、吉林银行支持较少,分别累计投放贷款0.2亿元和1.38亿元,二者合计仅占信贷支持的1%。二是表现在信贷支持在地区之间的不平衡。由于受山区、平原等地理环境因素的影响,目前,支持主要集中白城、松原、长春等中西部地区,信贷支持占全省70%以上,而对东部的白山、延吉、通化等地区的信贷支持较少支占全省20%左右。三是表现在信贷支持领域之间的不平衡,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服务等领域,而对农业科技和其他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信贷支持较少。 第二,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受多种因素制约难以如期足额到位。一是受项目手续合规性制约。涉及许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银行对固定资产贷款合规性手续具有严格的审查要求,项目核准、土地等批复文件必须齐全才能发放贷款。但这些手续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经常出现办理迟延等现象,直接影响贷款资金的投放。二是受财政支持缓慢制约。三是受缺乏有效承贷主体的制约。四是受缺乏有效的担保方式制约。五是受管理体制不顺的制约。农村水利设施由于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产权归属不明确。国家、集体、受益农民三者的职责和义务界定不清。 第三,农田水利建设工程贷款项目风险大、效益低,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阻碍了农业信贷的进一步投入。金融机构对农田水利设施提供信贷支持,既是新行业、新领域,又是新的业务种类,与金融机构现有的管理体制、信贷资金运行机制难以适应。特别是当前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配套政策不完善,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 金融支持农田水利的建议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建设: 第一,实施产权制度改革,消除投融资“瓶颈”。各级政府应对现有的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实施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可采取竞标拍卖、租赁、股份合作或联营等多种方式,使一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实现商品化,能够吸引银行及社会实体等更多的投资者前来投资,从而构建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水利融资体系,改变目前投入资金来源单一的格局。 第二,加快金融支持粮食增产项目的产品创新。金融机构要针对吉林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十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特点,及时创新信贷品种,探索开展大型农田水利设备、大型农机具等的融资租赁业务;为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设计特色贷款,开展以农田水利项目未来收益权或收费权为抵押的贷款形式,支持农田水利建设。 第三,找准市场定位,多层次建设开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功能和市场定位,在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着重加强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松原市分行应重点支持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农业银行松原市分行要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大型水库等修建工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松原市分行应加强与水利部门战略合作,重点支持纳入中央和省级规划的涉农水利项目。省农村信用联社要深入调查了解乡(镇)、村社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加强对农业大县灌溉区末级渠系和田间工程支持,对购买水泵、柴油机、水田耙田车等水利农机具的农户积极予以贷款支持。 第四,省级银行对支农项目应合理下放贷款审批权和信贷规模。一是人民银行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手段,对各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及时提供充足的流动性支持。二是农业发展银行新增贷款规模要主要向粮食增产项目建设适度倾斜,可提供低息长期贷款,支持兴建和维护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三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合理降低贷款准入门槛,为农民合作组织或农户开展小型节水灌溉、堰坝加固、饮水安全等水利建设贷款。 (作者单位为吉林省松原市水利局)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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