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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实现银企共赢
来源 当代金融家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30日 17:36 作者 董翠英;俞玮
      晋中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之一,属典型的资源型经济,长期延续以“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为特征的粗放式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方式,资源过度开发与环境承载的矛盾日趋严重。因此,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是晋中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低碳经济理念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提出的,旨在降低经济发展对生态系统中碳循环的影响,实现经济活动中人为排放与吸收二氧化碳的动态均衡,维持地球生物圈的碳平衡。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
  发展低碳经济,既可促进晋中煤层气、风能等“绿色能源”的开发,又可大大激发辖内企业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能效,从而颠覆“先污染、后治理”的粗放式发展模式,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从而从根本上实现晋中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模式的转变,实现经济发展向生态型、环境友好型转变。
  金融机构在低碳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绿色信贷逐步推行绿色经济政策和环境经济制度。然而,金融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碳金融衍生品创新滞后,服务单一
    第一,金融机构对低碳金融的认知有待提高。低碳金融是一种金融创新,目前,国内大多数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对低碳金融业务的项目开发、审批,以及运作模式、风险管理、交易规则、利润空间等缺乏应有的了解,熟悉低碳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和人才严重不足,导致金融机构对发展低碳金融交易业务缺乏内在驱动力,这不利于低碳金融业务的开展。
  第二,低碳金融的衍生产品和服务单一。我国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目前面临的问题是碳金融衍生品单一。随着碳金融市场的形成,金融机构需要开发出更多有关的金融衍生品来满足市场的需要。目前,国内仅有兴业银行在贷款方面先行一步,碳金融衍生品创新滞后;另外,金融机构在碳金融方面的服务也缺乏多样化。我国银行和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对企业低碳化生产的金融服务不足。金融服务单一,仅仅在信贷方面有所发展。国外的风险投资基金已经注意到中国碳金融市场的潜力,而中国本土的金融机构却迟迟没有行动,浪费了机会。
  第三,低碳金融的社会效益与金融机构的利润追求存在矛盾。受技术水平、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加之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和税收减免等配套制度建设,导致低碳企业经营成本的上升,赢利能力下降,虽有社会效益,但却缺乏现实的经济效益,从而导致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的加剧。
  第四,国内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化不足。虽然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指标出售国,但是中国国内的温室气体排放的交易却并不活跃,交易的主动权仍然在国外的交易平台。并且,我国现在是通过CDM来参与国际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在市场中只是纯粹的买方,而中国要想实现自己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中提出的减排目标,仅仅依靠目前在CDM项目上的成绩是不可能的,所以探索发展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势在必行。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成立了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市场化减排平台,但是并没有形成一个广泛统一的市场,还处于探索初期,完全实现市场化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金融支持低碳经济,银行企业共赢
    首先,提高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认识。碳金融是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了巨大的商机。金融机构要了解到碳金融市场的操作模式,不盲目发展;同时加大对低碳经济以及低碳行业的研究力度,加快培植未来的优质客户群和利润增长点,建立长期稳固的银企战略合作关系,支持低碳产业和技术企业做大做强。
  其次,政府应积极引导并为新能源技术的应用创造环境和条件。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节能投资,并不断创新和完善投入手段,“以奖代补”,即把财政资金与节能量挂钩,政府把对环保、低碳经济有力的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采购名单中;同时改革现行税收体制,出台资源税,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把发展低碳经济纳入国家财政预算范围。
  再次,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资源共享平台,引导金融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各级地方政府应就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情况、地方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等与驻地金融机构及时沟通,给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支持提供可靠依据。同时环保部门和金融部门应密切合作,逐步将环保执法监督、环境违法、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并及时更新企业日常环保执法信息和年度环保审核报告等,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一套基于环保要求的产业指导目录,以便基层商业银行据以制定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引导金融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后,金融机构应正确处理赢利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实现防范风险与环境保护共赢。金融机构应贯彻执行绿色信贷政策,加大金融对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履行好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经济生态协调发展的社会责任。树立服务低碳经济意识,建立健全绿色信贷长效机制,创新和培育绿色信贷新的增长点,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按照绿色信贷原则加大支持力度,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加大信贷支持。
  同时金融机构也要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服务好支持类客户,对控制类客户严格控制授信总额,对银行信贷已介入的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类客户,做好贷款压缩和清收转化工作。将环境风险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部分,针对支持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实现防范风险与环境保护共赢。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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