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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加值7折算入各区GDP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01日 09:32 作者 彭琰
 

  【深圳商报讯】(记者 彭琰)市政府昨天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记者从中获悉,为鼓励各区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向深汕特别合作区转移,《指导意见》给出特别优惠:各区转入合作区的企业,其在合作区产生的产业增加值按70%的比例计入相关区统计总量。

  《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和完善市场布局而进行的向外扩张,引导其重点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及其他产业转移园区进行战略布局。《指导意见》提出,将深汕特别合作区打造成承接深圳产业转移的示范区。鼓励总部在深企业将部分生产制造环节转移至合作区。合作区内注册的企业享受深圳企业同等待遇。深圳各区转入合作区的企业,其在合作区产生的产业增加值,按70%的比例计入相关区统计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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