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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启动第二轮IPO改革 又向"市场化"迈出一步

  早报记者 忻尚伦

  新股发行(IPO)体制改革又向“市场化”迈出一步。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宣布将从“网下询价和配售”方面,进一步深化新股体制改革。

  具体而言,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引入网下配售摇号制;允许主承销商推荐优质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询价机构具体报价情况必须披露;网下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

  根据《指导意见》,主承销商将可以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优质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以扩大参与询价的机构范围。目前,A股市场参与询价和配售的对象仅限定为基金公司等六类机构,数量相对有限且主承销商不能挑选。

  《指导意见》并称,今后将不再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比例配售,而是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前对网下配售确定配售数量,再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可获配机构,希望借此大幅增加单个询价机构需要购买的股份数量和相应的资金,促进报价的审慎和真实。

  在提高定价信息透明度方面,将要求主承销商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关键结论和主要参考信息,并披露网下机构具体的报价情况。

  此外,此次《指导意见》还确定网下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等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与方便承销商管理承销风险之间合理平衡。

  对于市场热议的主承销商配售权问题,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现阶段来看完全放开条件尚不成熟,要逐步创造条件。”同样的,存量发行也面临该问题。“存量发行虽然能减少市场扩容,但同时也会让上市公司大股东更容易套现。”一投行人士说道,此方式还需谨慎研究后才能推出。

  证监会于去年6月推出新股发行改革第一阶段措施,主要包括: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设定最低申购的底限;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

  截至今年6月底,共有295家企业(上海主板公司22家、深圳中小板公司180家、创业板公司93家)按照新办法发行新股。证监会称从目前情况来看,已达到了第一阶段改革目标。

  据了解,上述两个文件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均为今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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