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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定价透明度

  早报记者 忻尚伦

  《指导意见》规定,为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将参与询价的各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向社会公开。

  “这样不仅方便公众监督,也可以增强对机构报价的‘软约束’。”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说道。

  据了解,目前网下询价的披露主要限于首尾两端,即具备询价对象资格的机构名单和最终配售结果。

  另外,《指导意见》还规定,主承销商须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关键结论和主要参考信息,包括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

  证监会称,主承销商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反映的是该承销商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的预测,对新股定价有较大的影响作用。目前该报告仅向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供。“引入披露机制可以督促主承销商更加重视其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断提高研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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