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一.事件
2010年2月23日,经国务院同意,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分为四个部分,共十八条,明确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主要内容和组织领导。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同时印发了《关于确定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就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二.我们的分析与判断
1、《指导意见》印发意味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由各省(区、市)分别选择1至2个城市或城区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本次5部委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是其合理延续,意味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也意味着身为医改最大难点和重点之一的公立医院改革终于迈出实质性一步。
根据《指导意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选择1-2个城市(城区)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国家在各地试点城市范围内,选出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2、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时间表基本确定
我们对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梳理,认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时间表基本确定。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